近日,个线深圳交警发布通告,城市车鸣在全市范围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宣布通告自2023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1日施行。全市
通告称,禁止机动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喇叭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个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城市车鸣《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宣布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全市措施。
其中明确,禁止机动每天0时至24时,喇叭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个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城市车鸣机动车驶近急弯、宣布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其他情况不应“乱鸣喇叭”。
喇叭错误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