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3月23日,牛散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证监遭陈发树、局开林玉叶、出罚陈焱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单知决定。
公告称,名陈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树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牛散陈发树、北京林玉叶、证监遭陈焱辉与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东,局开互为一致行动人。出罚2021年12月6日,单知陈发树名下证券账户陆续买入150万股森特股份股票,名陈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8%上升至5.06%。该持股变动信息未于3日内公告,直至2021年12月31日才对外公告;且2021年12月6日至12月29日期间,你们名下证券账户继续买卖森特股份股票,使持股比例维持在5%以上,最高至5.20%。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