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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法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披露田建桥的卖股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田建桥,票亏男,损万1974年4月出生,又接住址:上海市宝山区。累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成交超亿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田建桥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金额审理,券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田建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06年6月至2020年4月,田建桥先后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投行部、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上海投行组)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田建桥在证券从业期间,利用胡某杰在招商证券开立的证券普通账户和证券信用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累计成交金额724,215,142.80元,亏损1,827,401.23元(不含待业期间交易和所得金额)。
以上事实,有涉案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及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田建桥借用“胡某杰”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田建桥在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监管部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对田建桥处以2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