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为)8月29日,单国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钧任决定任命单国钧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北京审判委员会委员、铁路审判员。运输院长
决定免去刘毅的中级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院审判员职务。单国
免去单国钧的钧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北京
免去高保京的铁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运输院长检察员职务。中级
免去田向红的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单国检察员职务。
任命田向红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
免去朱小芹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职务。